一、方法


1.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,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,采用新的会计估计。


2.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调整以前期间的估计金额,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。


二、具体原则


1.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,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。(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)


2.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,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。(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)


3.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。


4.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,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。